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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2020江苏职业鉴定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25 17:45    来源:深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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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45054/
  
  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遗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向证书核发市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补办(市中心联系电话请见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4/27/art_63461_7608729.html);遗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向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补办,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遗失补办申请。该申请模板请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填写,也可在补办时现场领取空白申请并填写;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1张2寸照片。
  
  遗失补办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708
  
  联系电话:025-83692705
  
  补办时间:每周一、三、五
  
  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
  
  1.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注:
  
  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三)保安员
  
  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1年(含)以上。
  
  (2)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下士士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1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具有1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或者军队及武警部队具有少校军衔以上退役军人。
  
  注:
  
  相关职业:安全员、消防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保卫管理员、应急救援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检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职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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